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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证需要什么?

132 2024-03-13 11:13 admin   手机版

一、信用证审证需要什么?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6.船期安排情况。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二、提单收货人银行,产地证收货人填什么?

根据单证一致的要求,提单和产地证以及发票等等的收货人是必须一致的,以信用证上的为准,上面是银行其他单证的收货人也只能是银行。

  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 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信用证与产地证有什么关系?

这两者没必然联系。

原产地证是商品的产地证明,而信用证则是用于支付货款的。 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提供商品的原产地证,那就需要受益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然后与其他单据一同提交给银行。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四、办原产地证的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原产地证费用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营业外支出属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此,原产地证费用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五、银行询证函是干什么用的?

银行询证函是由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发出的一种函件,用于确认特定交易或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主要用途如下:

1. 交易确认:银行询证函可用于确认贸易或商业交易中涉及的前述款项、商品、服务或其他交易细节。通过询证函,银行可以向交易对方或涉及方确认其在交易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可用于确认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资信等级、还款能力等重要信息。银行以第三方的身份向交易对方或涉及方索取相关资料,以评估其是否具备与其交易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资信。

3. 资金证明:银行询证函可用于确认交易对方或涉及方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来履行交易中的付款义务或提供担保。银行会确认对方在其账户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或者是否可以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4. 证实文件:银行询证函可用于确认特定文件的真实性或确保某些文件的正确性。例如,银行可以向交易对方核实商品产地证书、运输文件、保险单据等。

总之,银行询证函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特定交易或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交易的正当性、安全性和信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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